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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匯款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和分行 |
◆ | 戶 名:陳孟嫻 |
◆ | 代 號:012 |
◆ | 帳 號:8168000-2916122 |
◆ | 預約訂房:請於訂房日後2天內預付五成訂金(逾期恕不保留房間) |
◆ | 預定春節、連續假日及特殊節日,請預付全額訂金且無法退款取消或延期,謝謝! |
◆ | 匯款完成後,請加(Line ID:@515votln)填單告知匯款帳號後五碼、預約人姓名、聯絡電話及訂房日期,以便為您查詢款項是否入帳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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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 in入住:PM3:00以後(含)管家貴賓接待最晚至PM5:00,Check out退房:AM11:00 以前(含),因每日管家需全面清潔消毒後迎接下一組貴賓,整房時間有限故不接受延遲退房要求,若有延遲退房情形發生將逾時收費,敬請見諒。 | |
※續住旅客隔日管家沒有提供再次進館打掃服務。 | |
※延遲退房每小時5000元、達半小時以$2500計費。 | |
貴賓住房必須提供兩位入住者身分證完整登記作為入住保證人,以便責任歸屬及有關單位備查;貴賓入住前需將租金尾款交予現場接洽管家或網路銀行轉帳。 | |
本館入住時需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退房時確認園區及館內外各項物品皆無遺失或損毀將立即退還保證金,館內外所有物品請妥善使用,如有損壞將按損壞賠償表單金額於退房時賠償。 | |
依環境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若貴賓於入住時有備品需求當下可向管家詢問(管家交接離開後恕不再進館提供)。 | |
本會館提供四間雙人房及二間四人房,標準入住為16人,加床(單人)每人收費新台幣1,500元整,超過標準人數皆按加床方式收費,本館最多可容納25人。 | |
本會館入住提供旅客二個電動大門遙控器、十張門禁房卡需退房時全數繳回。如有遺失需賠償金額(電動遙控器3000元/個、門禁卡1000元/張、電動窗簾遙控器$3000/個) | |
入住貴賓攜帶至本會館的現金或貴重物品及車輛均需由貴賓自行妥善保管,並於辦理退宿後一併帶離,本會館不負保管責任。 | |
本會館嚴禁室內吸菸、嚼檳榔。不論是香菸、電子菸、水菸均一律嚴禁於館內使用,各單項違反者罰款新台幣$10,000元整。 | |
本會館已申請治安稽查巡邏點,嚴禁各項毒品交易或吸食等非法行為,如經發現除直接取消所有住宿權利及沒收一切費用外,另需賠償特殊清潔費新台幣$30,000元整。 | |
不論住宿貴賓因故意或過失,導致本會館內外的傢俱、家飾、窗簾、家電用品或其他器具或設備、植栽草坪等毀損,入住貴賓需賠償毀損價金及停業維修時之營業損失。 | |
本會館全區任何情形下嚴禁施放煙火及嚴禁使用非配置之瓦斯器具,如有違反者罰款新台幣$10,000元。 | |
本會館戲水池僅供景觀及拍照使用,嚴禁入住貴賓及幼童在池畔跑鬧或下水嬉玩,入住貴賓倘若違反規定而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所有責任全由住宿貴賓自行負責。 | |
本館謝絕訪客。若有訪客或廠商到本館相聚同歡或活動佈置均請訂房時提前告知,訪客或廠商酌收清潔費,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所有訪客於當日23:00前必須離 場,入住前未告知或訪客逾時未離場均酌收清潔費每人新台幣1,500元整,本館不提供臨時加床服務。 | |
館內外禁止攜帶寵物,若入住貴賓擅自攜帶寵物進入,每隻罰款新台幣10,000元整。 | |
本會館提供貴賓付費晚餐服務,可於訂房窗口詢問私廚廠商,若自行找外燴請提早告知備註,若沒有告知安排視同訪客規定。 | |
如欲在本會館內舉辦各項活動派對佈置,請遵守不黏貼任何東西在牆壁上,或必須使用不傷牆壁之膠帶,如經發現有破壞裝潢或弄污之處需付完全恢復原狀之賠償費用。 館內外禁止使用有亮片的氣球及水球,一但造成館內清潔困擾則加重清潔費新台幣10,000-20,000元(裝潢及牆壁損傷都將按項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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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入住貴賓勿飲酒過量,本會館除烤肉區大型垃圾桶外,室內及園區(含泳池內)均不可隨意酗酒後嘔吐,如若造成本會館內外有嘔吐物及嚴重異味,需賠償新台幣$30,000元整。如若隨意嘔吐造成館內傢俱設備受損,除損害清潔費照價賠償外,需另賠償新台幣 90,000萬元整 (館內提供的各項寢具用品羽毛浴巾若不慎沾染無法清潔之髒污如:紅酒漬、血漬、嘔吐物、生理排泄物等,均視情節輕重收取特殊清潔費新台幣2,000至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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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晚上十點至翌日上午八點為寧靜時間,懇請降低音量禁止使用卡拉OK及切勿在戲水池畔及烤肉區大聲喧嘩,倘若因鄰居檢舉而遭警察開單取締者一律不退任何費用與保證金,貴賓需負責全額罰款及給付停業風險損失10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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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以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時,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 | |
颱風改期或取消以宜蘭當地或住客居住地的陸上颱風警報及中央氣象局宣布為主。 | |
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 日前通知,我們將為您保留訂金六個月,未於14日前通知者則無法變更住宿日期,依照消保會規定退還部分訂金處理。 | |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依據消保會規定) | |
A.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可退回全部訂金。 | |
B.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70% 的訂金。 | |
C.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50% 的訂金。 | |
D.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40% 的訂金。 | |
E.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30% 的訂金。 | |
F.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20% 的訂金。 | |
G.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不退回訂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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